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甲方(委托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乙方(受托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購買技術咨詢服務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1.1 服務內容:。
1.2 服務方式:乙方通過以下第_種方式向甲方提供咨詢服務:
(1)提供書面咨詢報告、方案、規劃等;
(2)提供現場指導、技術講解、人員培訓等;
(3)通過電話、視頻會議、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遠程咨詢;
(4)其他:_。
1.3 服務要求:。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__日內,完成咨詢服務并提交最終成果。
第二條 咨詢服務期限
自_年月日起至年月_日止。
第三條 咨詢人員安排
乙方應指派具備相應資質和經驗的專業人員(主要人員名單見附件)提供本合同項下的咨詢服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換主要咨詢人員。
第四條 甲方協作事項
4.1 為保證乙方有效進行咨詢工作,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下列協作事項:
(1)提供技術資料:;
(2)提供工作條件:;
(3)其他:。
4.2 甲方提供上述協作事項的時間及方式:。
第五條 技術情況和資料的保密
5.1 甲乙雙方應對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秘密、技術資料等信息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亦不得用于本合同目的以外的其他用途。
5.2 本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后__年內持續有效。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
6.1 乙方完成咨詢服務后,應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咨詢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報告、方案、圖紙、數據等)。
6.2 甲方應在收到咨詢成果后_日內組織驗收。驗收標準以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為準。驗收合格的,甲方應出具書面驗收證明;驗收不合格的,甲方應書面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應在_日內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咨詢費用及支付方式
7.1 本合同咨詢費用總額為人民幣(大寫)元(¥)。該費用為固定總價,已包含乙方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成本、稅費、利潤等。
7.2 支付方式(請選擇一種):
□ 一次性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等額有效發票及驗收合格證明后日內,一次性支付全部費用。
□ 分期支付:
(1)本合同簽訂后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費用的%,即人民幣元;
(2)乙方提交最終咨詢成果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費用的%,即人民幣_元。
7.3 乙方收款賬戶信息:
開戶名:
開戶行:
銀行賬號:
第八條 知識產權
8.1 乙方為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咨詢成果的知識產權歸屬,雙方約定如下:
□ 歸甲方所有。
□ 歸乙方所有,甲方在范圍內享有永久免費使用權。
□ 其他:__。
8.2 乙方應保證其提供的咨詢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如因此產生任何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并承擔全部責任,若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予以賠償。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支付金額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9.2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提交咨詢成果或提交的成果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每逾期一日,應按合同總費用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日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總費用20%的違約金。
9.3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應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9.4 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賠償守約方的全部直接及間接損失。
第十條 合同變更和解除
10.1 本合同履行期間,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或解除合同。
10.2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一方可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另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3)另一方違約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合同解除后,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1.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以下第_種方式處理: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13.1 本合同一式_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13.3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通知與送達: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往來通知應以書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電子郵件、短信、傳真等)送達對方。甲乙雙方以下列地址作為接收雙方往來通知的送達地址,當通知到達下列任一地址時,即視為已經送達。如一方變更下列地址的,應當在變更當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本合同上述約定發出的通知及函件,一經發出即視為送達。甲乙雙方發生爭議引發訴訟或仲裁的,以下地址同時作為法院或仲裁機構司法文書的送達地址。
甲方送達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乙方送達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_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_年月日
簽訂地點:_
附件:主要咨詢人員名單
注:本合同為通用模板,具體條款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在簽署前,建議咨詢專業法律人士。